第二十二条

有效

需购买门票进入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内设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景区、游览参观点,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对该宗教教职人员、持有该宗教活动场所核发的宗教类证件的信教公民及该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工作人员免收门票。

各地制定或者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当充分听取宗教事务部门、有关宗教团体、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