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本省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