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省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