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三章 发展应用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优化行政管理流程,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