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优化行政管理流程,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