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三章 发展应用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集、归集各类社会信用数据,推动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开放以及市场化应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