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三章 发展应用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