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三章 发展应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引进大数据骨干企业,优化大数据产业布局,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