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引进大数据骨干企业,优化大数据产业布局,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