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一条有效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