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节 专项查处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地区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部署和查办重点案件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