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节 专项查处第三十条已修改专项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应当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中小学周边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食品店、餐馆的监督检查。专项查处假冒伪劣药品,应当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与标准规定不相符合、变质、过期失效的假药、劣药、医疗器械的行为。专项查处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应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中心的监控巡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