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