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与考核第四十六条有效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视察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负责联系安排代表视察的有关事宜。被视察单位应当如实向代表汇报情况,回答代表的询问,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