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会同有关方面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工作,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使代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代表深入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情民意,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选题、酝酿、提出过程中,协助代表把好政治关、法律关和质量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