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