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C级、D级危险房屋的鉴定报告后,应当立即指导、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