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更新房屋使用安全相关信息,并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交通、商务、民政等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