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更新房屋使用安全相关信息,并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交通、商务、民政等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