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确定整改项目负责人,制定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