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