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居民区从事排放恶臭、异味、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