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和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发展编修供热规划,合理规划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调整优化供热布局。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