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城市供水用水相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城市供水水源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