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制定城市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及老旧小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