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三十四条有效禁止将供热、工业生产用水等管道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洗浴、洗车等非居民用户用水,影响居民生活用水的,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配合城市供水单位设置专用供水管道,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