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十九条有效工程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城市供水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