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淇河河道内使用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