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学术研讨、举办文化沙龙、开设专题博物馆等,做好以诗经文化为代表的淇河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传承淇河特色文化。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