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平顶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依照本条例做好河道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