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

本条例未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