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本条例未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