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保护规划应当划定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的保护规划应当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设立界标,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