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参加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按照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