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归侨身份的参保人,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