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