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集中生产、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庙会、博览会等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查处。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查处。

场地或者房屋出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