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生产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