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方、处理方与处置方,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生态保护予以补偿。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