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发布学校安全公益广告,客观公正报道学校安全有关信息,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