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学校教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职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