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