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教职工、学生、学生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