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