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是机动车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市辖区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对全市机动车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