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管理、规范经营、服务公众、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