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有关规定,未规范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