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第二节 非经营性停车场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或者组织、本住宅小区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公众全天或者时段性开放,提供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