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保险、奖励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