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合理配置辅警力量,严格控制队伍规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