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省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制定辅警员额、招聘、薪酬、抚恤和层级化管理的具体办法。

省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招聘辅警的合同样本。

省公安机关应当制定辅警考核、培训、奖励、惩戒和装备配备的具体办法。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