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辅警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接到报警、遇到或者发现重大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漏报或者拖延不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