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辅警在协助从事警务活动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警务辅助活动的情形,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辅警的回避,由使用该辅警的公安机关决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