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勤务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但是不得配备和使用武器。辅警协助人民警察开展与执法有关辅助性工作时,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并按照有关规定存贮备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